如果对已死亡、携带病原菌或含违禁药物残留的水生动物处理不当,就会对公共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防止水生动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最大程度地保护水产品的安全、保障人民的健康,必须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下列情况需进行无害化处理 1.水源污染:养殖区水源受到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2.投入品污染:养殖过程中使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肥料和禁用药品等。 3.病害导致死亡:养殖过程中发生水生动物疾病导致大量死亡。 4.自然灾害导致大量死亡:高温、冰冻、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引起水生动物的大量死亡。 无害化处理主要步骤和方法 1.及时收集 首先及时清捞水体和底泥中的死鱼等水生动物,以防经浸泡和太阳照射,滋生传染性病菌,污染空气和水源,再运送到远离水源、河流、养殖区和居住区的地点,进行集中处理。 2.深埋处理 对因自然灾害或一般疾病引起的水生动物死亡,采用普通的深埋处理即可,方法是首先挖一深埋坑,要求坑深在1.5米以上,直径不宜过大,1.5米~2米左右即可,在坑底铺垫2厘米厚生石灰,然后放一层死亡水生动物,再放一层生石灰,再放一层死亡水生动物,如此反复处理,最后再用土覆盖,与周围持平,覆盖土层厚度应不少于0.5米,再在表面撒一层生石灰,并对周围进行消毒处理。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水生动物腐烂后能引起土质软化、塌陷等情况,所以掩埋后应设清楚标识,并做好后续填实工作。 3.发酵处理 对因自然灾害或一般疾病引起的水生动物死亡,也可采用发酵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方法是首先挖一发酵坑,用塑料薄膜作为土地的衬里,将消毒后的死亡水生动物置于坑内,上用塑料薄膜密封,用土覆盖,发酵后可作农业用肥,发酵坑可用鱼场或就近居民区的化粪池代替。 4.高温处理 对由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水生动物死亡,要进行高温处理杀死病菌,控制传染源,高温处理法分一般煮沸法和高压蒸煮法两种。 (1)一般煮沸法:将死亡和带病原菌的水生动物放在普通锅内煮沸2小时~2.5小时(从水沸腾时算起)。 (2)高压蒸煮法:把死亡和带病原菌的水生动物分割成小块,放在密闭的高压锅内,在112kPa压力下蒸煮1.5小时~2小时。 5.焚烧处理 在发生严重传染性疾病(尤其是人鱼共患的疾病)、重金属污染、不易分解的禁用药物残留或其他不正常的情况下,必须采用焚烧处理的方法进行彻底销毁,以免水生动物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方法是用焚尸炉焚烧或浇注汽油焚烧,烧毁炭化处理后还要进行掩埋工作。 6.水体消毒 发生水生动物大量死亡的养殖水体排放时必须进行消毒处理,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后,方可向自然水域排放。消毒方法:清塘时用每立方米水体20克的漂白粉(含有效氯25%)全池泼洒。 7.工具消毒 在打捞、运输、装卸等无害化处理环节要避免洒漏,并需对打捞、运输、装卸工具用漂白粉消毒杀菌。消毒方法:用500毫克/升的漂白粉(含有效氯25%)溶液喷洒或浸泡。 几点建议 1.加强无害化处理技术和方法研究 目前对水生动物进行的无害化处理,主要是参考畜禽类无害化处理方法进行的,要根据养殖水生动物的不同死亡原因的差异而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应加强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和方法的研究。 2.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对死亡和有药物残留的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缺乏相应的法规和技术规范,所以如何实施无害化处理,由谁实施无害化处理,在何处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均需制定相应规程,确保水生动物进行的无害化处理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3.推行无害化渔业生产 建立水产品安全保障体系,通过加强渔业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渔业标准化工作,强化渔业生产投入品监管,从源头控制水产品质量,推行无害化渔业生产。
文章编辑: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