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残留监控措施1、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应该做好病害的预防工作,在操作过程中注意保持方方面面的卫生和清洁,尽量做到不发病和少发病。渔药的使用最好是在发病后不得不使用的情况下的辅助措施。2、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和养殖模式。目前,有些养殖业者进行生态养殖,其效果很好。所养殖的产品基本不发病。建议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扶持,使广大的养殖生产者自觉遵守有关的水产养殖用药规定及标准,确保无公害生产。3、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药物在水生动物体内代谢排出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因此,在产品上市前的休药期内应禁止产品上市,以保证药物残留量下降到所要求的指标内,避免药物的残留危害到人体健康。选择药物的依据依据药物的抗菌谱,从患病水产养殖动物体内分离出病原体,进行革兰氏染色和鉴定其种类后,根据不同药物的抗菌谱,就可以大体明确何种抗菌药能治疗该种疾病。在决定用药顺序时,最好是将磺胺类药物作为第一次使用,其它抗菌菌素类药物作为第二次使用,各种化学合成的药剂作为第三次使用。渔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大部分从事水产养殖业者对渔药的药理不懂,并且对发病的水生生物的致病原因不明,导致他们在渔药的使用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重视对病原体的诊断;不了解病原菌的耐药情况,不重视提高水产养殖动物的自身免疫功能;不遵守休药期等。常见渔药的配伍禁忌1、生石灰不能与漂白粉、鱼安、钙、铁、重金属、盐类、有机化合物等混用。2、漂白粉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3、高锰酸钾不能与有机物、酒精、氨等混用。4、新洁尔灭不能与碘、碘化钾、过氧化钠等氧化剂、肥皂洗衣粉等混用。5、青霉素与碱性药液如ST注射液等逐渐失效;与酸性药物如四环素等分解失效;与氧化剂、碘配、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失效;与重金属盐如铜、汞、铅等失效。6、土霉素与碱性溶液沉淀失效。7、金霉素与复方碘溶液沉淀失效。8、四环素与生物碱试验沉淀失效,不能与含氯消毒剂使用,与挥发油、脂肪油共用分解失效。